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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司法局“三个三”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 2016-05-04

 

    近年来,庆元县司法局以“三个三”工作法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的重要作用。

    一、借助“三个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县司法局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菇乡庆元”微信平台、“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三个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完善线上线下立体互动法制宣传模式。利用网络平台实时发布法律知识、法制热点与典型案例,给未成年人以警示教育。加强“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专线接听工作,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宣讲团,深入学校、乡村、社区,通过开展讲座、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途径,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册,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48人次,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立体化、多样化。

    二、遵循“三个优先”,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遵循“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原则,确保未成年人案件高效办理。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县司法局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配合衔接,积极做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的案件,第一时间指派,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代理。截至目前,已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7件,较上年同期增长300%,及时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三项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行事前点援制、事中跟踪监督机制、事后案件回访机制,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将点援制与法律援助中心自主指派相结合,根据案件性质、业务特长等因素指派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提高胜诉率和群众满意率。按照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化评查标准,及时跟进办案进度,对指派的案件承办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加大听庭力度,及时了解承办律师的服务态度、案件举证、法庭辩论等情况,实时监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落实案件回访制,结合征询办案法官意见、回访受援人满意度,掌握援助案件办理效果,2015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在全市质量倒查中合格率为100%,回访受援人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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