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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司法局“三到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2-02

       庆元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省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三到位”措施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一、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庆元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集中学习实施意见内容,以法律服务交流群为平台向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传达文件精神,并组织全体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深刻解读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将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实施意见的落实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二、营造浓郁氛围,确保宣传报道到位。

       积极利用微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法律服务交流群等新兴媒体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同时把握机会,配合传统新闻媒体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内容及援助效果的宣传报道,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公众知晓率,营造良好氛围,用宣传带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让更多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浙江日报、法制日报、南京军区网站等新闻媒体相继对庆元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了宣传报导:《浙江日报》大篇幅刊登专题报道《庆元法律服务中心畅通维权渠道 公平正义走进万家》;《法制日报》“浙江法援‘绿色通道’畅通涉军维权”推出专题报道栏目;浙江省委党校调研组《创新社会治理 推进依法治县——庆元县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启示》作专题报道。

       三、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行名优律师全天候驻点值班制,积极开展专业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得到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在原基础上逐步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如食品药品、就业就学等,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内。强化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如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刑事当事人等。二是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健全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增加实施意见中的7类特定事项或人员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适当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尽量将低收入群体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三是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细化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和及时指导。强化回访监督,结合征询办案法官意见,了解监督承办律师案件准备情况和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案卷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办案补贴挂钩,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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