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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司法局公证处为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16-01-28

    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能有效保障和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发挥着独特的服务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景宁县司法局公证处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作为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公证处深入基层,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办理公证业务,为农民群众办理有关分房抽签、宅基地、继承权以等涉及农村产权改革的公证事项共计150余件,解答咨询2000余次,减免公证费用近6万元。

    一、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农村产权由于其特殊性存在着未颁证、一户两证、“新旧”双证等遗留问题,而且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针对目前这种每个都有至少几十户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加上我局公证处工作人员人员较少,事先做好与国土资源所村委的沟通、交流工作显得尤其必要。针对存在未颁证等特殊情况的农户,公证处工作人员事先与国土资源所沟通好,让对方为上述农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避免因产权不明确而不能办理公证。建立全县各村村委通讯录,在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时,事先向村委调查有关情况,避免因当事人隐瞒情况造成二次办证的情况。涉及农村产权的公证事项的申请人很大一部分都来自偏远山区,为避免因告知不全而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景宁县公证处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度,公证人员需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办证流程、要求和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书和证明材料。

    二、提供利民便民的公证服务。在遇到农民群众办理涉及农村产权的继承、放弃、声明、委托等公证事务的,在不超过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最低额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证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适当减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实行免收公证费用。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为在节假日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处实行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预约加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每天安排两名公证人员值班,今年春节及十一期间,景宁县公证处共接受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80余次,受理外出返家人员继承、委托、声明等公证申请30余件。农村大多数为留守老人,往往因年老、卧病在床、晕车等各种因素不便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针对上述情况,景宁县公证处对其开通绿色通道,预约和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目前,景宁县公证处提供上门服务30余次。另外公证处推出微信公众号,缩短服务路径,当事人可通过搜索或者扫一扫等方式关注景宁县公证处微信公众号,获得在线实时服务,真正实现全天候,零距离的公证服务

    三、提供现场办公的公证服务。为更好地为村民提供服务,公证处践行群众路线,主动与村委沟通,为村民提供现场公证及咨询服务。针对集中上门办证的村庄,公证处工作人员事先将需要提供的材料详细列明,然后统一印发,委托村委发到每户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村民手中,村委有关负责人集中收集好每户的证明材料,整理好资料后,再集中安排签字,集中调查取证,本着先易后难,有问题的先放一放,最终集中解决。针对集中现场咨询的村庄,公证处事先与有关村委联系,并准备好告知材料,做好前期工作。于当天在当地村委大楼设点,接受当地村民的咨询。这样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有利于拓展证源,扩大公证的知名度和影响。今年,公证处共进行集中咨询活动6次,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同时,公证处为关系到农户切身利益宅基地分配工作提供现场监督公证,今年为渤海镇梅坑村叶处、庵降、东畔自然村、王木坑、澄照乡农民创业园等地的农村宅基地分配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涉及分地基农户3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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