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季度,丽水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8451件,调处8438,调解成功7913件,成功率93.78%;非正常死亡纠纷67件。
一、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一)纠纷总量上升,且呈现出重大活动期的特点。本季度矛盾纠纷总数均小幅上升,受理的矛盾纠纷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81件,同比上升3.44%;比上季度增加520件,环比上升6.56%。本季度排查次数为4128次,大幅上升,同比上升85%,环比上升87%。最主要原因是全市围绕“护航G20,平安夺金鼎”总目标,整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资源,全系统发力拧成一股绳,加大排查力度,集中化解纠纷,确保G20维稳安保期间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
传统型民间纠纷量居高不下,源头调处多。从类型分布看,居高不下的仍然是传统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分别有2096件、1840件、868件、717件,占总量的65.33%。主要原因一是此类纠纷常发生在基层,具有常见性,多发型,分布广的特点,大部分起因较小,隐蔽性较强,与生活密切相关,就发生在你我身边。二是村居排查调解力度大,除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主体在县级交调委外,其他三类纠纷78%都化解在村居调解委员会。三是诱发原因复杂,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多为家庭琐事、分家析产、赡养抚养等问题所引起,一些特殊地区如“华侨之乡”青田县,涉外婚姻较多,因地理阻隔,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薄,婚姻纠纷也增多;邻里纠纷多因生活琐事、房屋拆建、排水采光通风等问题而引发矛盾。此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也可能引起激化,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本季度松阳县大东坝镇某村一对年轻人因彩礼钱发生纠纷,男女双方各自叫来亲戚发生对峙,后在村、镇调委会调解下最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日趋多样,调解需求多。主要原因一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发的纠纷类型多样。6月份,市委部署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中心工作,要求举全市之力,力争2017年一举夺魁。此项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引发的纠纷多样。特别是7月1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出台后,环境污染纠纷大幅上升,有135件,为历年来最多。二是市区开展“百日攻坚重点项目政策处理大会战”迅速推进引发的纠纷诉求多样。此类涉及征地拆迁、损害赔偿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的纠纷情况错综复杂,当事人诉求多样,有些为利益,有些争口气,有些凑热闹,有些针对特定对象,一些遗留问题也趁机反复发酵。如莲都区成功调解水南征迁项目中征迁户杜某与张某房屋2年来的产权纠纷。三是我市民宿项目大力发展引发的纠纷内容多样。随着我市出台的《农家乐民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民宿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古村落保护等涉农工作之间引发的矛盾纠纷内容多样,数量增多,特别是省际、县际历史遗留山林纠纷和搬迁安置纠纷较为突出。
非正常死亡纠纷量历年最高,产生因素多。三季度共调解67件非正常死亡纠纷,为历年来数量最多的一个季度,几乎和上半年成功调处的非正常死亡纠纷总量持平,主要原因一是部门联合调解力度加强。峰会期间对突发的非正常死亡纠纷排查调解更加重视,措施更加有效,多部门联合调解力度前所未有之大。二是部分企业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高危农民工占比大、流动性强,特别是传统行业企业“去产能”压力大、安全投入减少,点多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弱,涉尘涉暴、劳动密集型企业问题多,安全生产状况复杂等都是安全生产中非正常死亡纠纷的潜在因素。三是夏季是溺水案件高发季节,虽加强宣传力度,但仍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复杂特点,因为涉及人员死亡,赔偿额大,死亡原因复杂,死者亲属情绪悲伤,牵涉面广,敏感度高,“逢死必闹”的现象较为突出,如不能及时处理化解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稳控和化解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事态激化。
(二)未受理和未成功调解的9.36%矛盾纠纷需更加密切关注,且呈现出复杂多变易激化的态势。三季度排查出矛盾纠纷中因当事人拒绝未受理的13件,受理后调解未成功的525件,这538件占总量9.36%的矛盾纠纷隐患更大,更加需要密切关注,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特殊群体择机上访纠纷突出。主要原因是一些老信访户,如“民师”、涉军人员、农村放映员等群体,选择在峰会期间聚集“维权”,制造声势,向政府施压。8月份《浙江信访条例》修订后,出现的新变化导致本来此类纠纷调解难上加难。
历史遗留纠纷反复发酵。村级换届、重大项目政策处理中征地、拆迁、安置等的各种遗留问题反复发酵,三季度全市共排查出历史遗留纠纷线索276件,千方百计仅成功调解了24件,剩余252件虽然在峰会期间处于稳控状态,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将来仍然需要极度关注和采取其方式解决。
老纠纷的重大决策易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移民纠纷处理随着失地农民保险等惠民政策不断出台,部分移民心理落差大,导致一些看似调处的或者正在调处的纠纷,一旦新的外在因素刺激,容易出现反弹。前几年正在处理的房地产等企业非法集资案件,因资产处置、资金兑付、权证办理等决策,都有加大风险。
(三)涉众型经济类纠纷占比不多,且呈现出日趋严重的趋势。三季度此类纠纷共10起,虽然件数少,但涉及金额3.944亿元,涉及面广、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在一定时期内此类纠纷将从潜伏状态浮到水面,不容忽视。主要原因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不对称。网络支付、虚拟货币、网上银行、金融网贷、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快速发展,但由于法律不够健全、监管无法到位、风险防控水平低,相关纠纷不断出现。特别是随着8月份多部门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此类现象将加强排查和监管,此类纠纷在一定时期内会逐步凸显。二是社会对涉众型经济类纠纷的认识模糊。此类纠纷大多打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互联网金融等旗号,用类似传销的模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社会秩序,从表面来看,普通社会公众很难识别。
二、主要做法
三季度,丽水市全力开展“迎峰会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攻坚大会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得到省厅马柏伟厅长和市委史济锡书记的批示肯定。
(一)排查网格化,确保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构建“4+1”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突出排查重点,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周报制,从6月6日起至8月27日,全市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报表一分析一通报,8月28日至9月5日,实行24小时报送制。“4+1”中“4”指的四级网格管理,“一级”是市级,负责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指导;“二级”是县级,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本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的指导、研判工作;“三级”是镇街级,以司法所为核心,负责乡镇(街道)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的指导、分析工作;“四级”是村(居、社区)级,以全市3404解组织为依托,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确保排查率达到 100%。“4+1”中“1”指的是突出1个重点排查对象,即重点排查历史遗留纠纷、重点纠纷和突发纠纷线索,重点掌握当地未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隐患,对于愿意调解的、有调解可能性的纠纷及时组织攻坚小组开展调解。全市开展排查4128次,排查纠纷线索3791件,其中历史遗留、重点纠纷、突发纠纷线索共392件。
(二)调解集中化,确保峰会期间矛盾纠纷零激化。构建“1+X”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围绕疑难复杂纠纷开展 “三大攻坚”大会战行动,集全系统之力集中调解历史遗留纠纷、重点纠纷和突发纠纷,三季度成功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43件,其中重点纠纷45件,突发纠纷73件,历史遗留纠纷25件。“1+X”中的“1”指的是市本级“丽水市人民调解智库名录”,从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员、仲裁员中择优产生60名擅长调解各类纠纷的专家组成人民调解专家库,根据县级需要派往各地进行跨区域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X”中的“X”指整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资源,全系统发力拧成一股绳,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对历史遗留的、多次调而未决的疑难复杂纠纷组织专业人员研判,实行分级联合调解;对“大会战”期间突发的社会影响面大、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疑难复杂纠纷,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对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刺头”,市司法局牵头,从“丽水市人民调解智库名录”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人民调解攻坚组,赴现场拿下“山头”。 如8月25日,市县两级人民调解智库专家通过4天8轮坚持不懈的调解,使一位在18岁生日宴后猝死的社区服刑人员子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顺利解决。
(三)分流多元化,确保全市系统赴省去京上访零发生。构建“2+2”矛盾纠纷分流机制,对于排查出的不适合调解的或者调解未成功的,及时疏导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解决问题。“2+2”指的是内外各两种分流渠道,对内的分流渠道一是和法律援助的衔接。对多次调解不成或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畅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直接由调委会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移送。三季度共有8起疑难复杂纠纷通过法律援助渠道解决;二是和法律服务工作的衔接。根据自愿原则,对适合走诉讼渠道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矛盾纠纷,分流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对外的分流渠道一是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畅通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警调”“医调”“交调”“环调”“校调”等衔接机制作用;二是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衔接,积极落实稳控措施,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信息报送,对特别重大的矛盾纠纷,即发即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通报有关部门。
三、对策建议
(一)矛盾纠纷排查要突出重点。在常规的拉网式普遍排查基础上更着重特殊性,要突出重点,才能有成效。突出重点领域,拆迁安置、劳动保障、资本融资、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重点工程等领域,以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矛盾纠纷;突出重点人群,涉军群体、民办教师、农村放映员等利益诉求群体和拆迁户、缠访闹访老户、社区服刑人员等;突出重点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可能引发重大舆论舆情炒作时间点,有迹象表明或者扬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疑难复杂纠纷调解要着重保障。调处疑难复杂纠纷要求专业素养高,方式灵活,靠传统的调解方法和松散型的自治组织,已不能满足此类纠纷化解要求,应建立保障机制,使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不断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共同指导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改进指导方法,能指导会指导,指导得了;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起业务指导的法律责任,抽调业务骨干,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建立专业调解制度。坚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要组建省市县三级的“人民调解智专家库”;建立激励保障制度。参考法律援助补贴,提高疑难复杂纠纷以奖代补的标准,适时实施等级评定,将全省人民调解员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评定4个调解等级,全面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并给予奖励或补贴。
(三)“互联网+人民调解”工作要适时逐步开展。当前是“互联网+”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也要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进行深度融合,提高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利用率。对内整合我们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网、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管理平台、人民调解公众微信号,对外整合平安浙江APP和平安通等信息平台,使之形成群众最便捷化解矛盾的平台,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最快捷的渠道,同时也避免重复报书面报表,减轻基层工作时间和压力。
(四)《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要尽快制定。三大转变迫切需要省人大尽快制订省条例对《人民调解法》予以细化和明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从原来的单一性向复杂性转变。作为经济发展迅速的浙江省,迫切需要制定《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来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从原来的传统性向创新性转变。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延伸。从原来的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主,乡镇(街道)调委会为辅延伸到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为主,行业性调委会为辅。而县级和行业性调委会能否设立尚不明确,在实践操作中争议很大。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不断加深,在实践操作中,行业性纠纷如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没有法律依据,各种模式五花八门,不利于人民调解规范化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人民调解法》用了4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原则性规定,而实际上很多调委会目前都聘请了专职调解员,其队伍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地位和待遇等都需要省条例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的地方立法从原来的面窄量少向现在的扩面限量的转变。省外人民调解地方性法规如雨后春笋,省内市级地方性法规发展迅速,特别是《立法法》修改倒逼浙江省需尽快制定。
新闻来源:
市局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