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推进“法治莲都”建设,在莲都区司法局的积极提议争取下,近日,莲都区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莲都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出部署和要求。
《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莲都区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率达到100%,实现区、乡二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机制,同时,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履职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直属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法治莲都”建设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