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推进“法治莲都”建设,莲都区司法局严密部署,积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
一是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及时向晟耀、博翔等6家市直律师事务所、丽大、汇时等7家区直律师事务所转发《莲都区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5〕86号),就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进行部署和要求。
二是建立顾问律师数据库。鉴于莲都区大多数律师资源集中在市直所,及时与丽水市律师协会联系,对市区律师进行筛选,建立顾问律师数据库。将市区符合政府法律顾问条件的执业五年以上的87名专职执业律师纳入莲都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专家库,做好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是加强聘任事项解答。在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有相关部门及律师对各单位涉法事务量、律师职责、律师专业特长、律师资格等合同签订涉及的事项提出咨询。在接到咨询后,及时与市司法局、莲都区政府法制办及市律协进行磋商,并做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沟通解答工作,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顺利进行。
四是推进法律顾问长效管理。积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监管,引导其主动适应新常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评价,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长效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底,莲都区人民政府及全区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已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率达到100%,实现区、乡二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