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根据浙司[2010]3号文件的通知,按照《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圆满完成2009年度法鉴定机构年度执业情况和鉴定人执业考核活动。
1、认识到位。认真学习《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的精神,提高认识,做好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执业情况和鉴定人执业考核活动,
2、领导到位。及时传达了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考核的重点、考核时间及要求,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局法制处处长担任。
3、准备到位。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司法鉴定机构百分考核表》和《丽水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年度考核表》及《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司法鉴定人执业年度考核表》,以确保司法鉴定执业情况和鉴定人执业考核活动取得实效。
4、考核到位。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对照《丽水市司法鉴定机构百分考核表》开展自查自评收集整理相关台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填写《09年度执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及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表》。1月19日至21日考核组依次对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丽水大众司法鉴定所,丽水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实地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的自查情况和总结汇报、查阅台帐、现场查看等形式,并对照鉴定机构百分表进行考核打分。
2010年本局将继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考核工作,认真细化出台《丽水市司法鉴定机构百分考核表》并从司法鉴定各项工作的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式,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考核监督措施,确保司法鉴定管理的各个行业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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