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景宁畲族县陈某某自诉2012年5月1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当天去丽水万丰伤骨折科医院住院治疗,肇事方(车主)向交警队报案后,同时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报了案,陈某某于5月15日出院,花去医疗费用1万元左右。5月17日,丽水市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车主、陈某某、保险公司三方进行调解,因误工等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成。
被鉴定人(陈某某)于2012年5月18日委托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提交了住院、出院病历和x光片,并要求提前及时鉴定。案件受理后,天平司法鉴定所几名专家根据提供的资料和被鉴定人实际损伤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讨论,认为被鉴定人仅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没有其他任何损伤,其骨折不符合交通事故碰撞、碾压所致。
当天下午,鉴定所主要负责人把被鉴定人陈某某和家属请到办公室,向他们详细说明了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形成机制和原因,认为其损伤系高处坠落脚跟着地(垂直暴力作用)所致。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向他们讲解了什么叫骗保以及骗保的法律后果等。经一个多小时的说明和法律教育,被鉴定人及其家属当场表示接受专家(鉴定人)的判断,并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心服口服,不再参与理赔,并撤回鉴定委托。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假案的发生,也给相关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司法鉴定公正、科学、客观的判断,有效作为,不仅为查清事实、还原真相、处理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