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法律工作者健身活动的开展,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10月下旬举办“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运动会由市司法局主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协办。 一、运动会主题 以“强队伍、展风采、促和谐”为主题,通过活动展示司法行政系统人优良的精神风貌,展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推进“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运动会成功举办,运动会成立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蒋世懿担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伦透,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蓝雄(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益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逸敏,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洪明同志担任。 组委会成员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市公证员协会会长、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担任。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秘书组、竞赛裁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 三、时间地点 运动会时间定于10月28日-29日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设置 运动会以跑步、投掷、趣味体育、乒乓球、羽毛球项目为主要内容,集体和个人竞赛相结合。设男女800米中跑、男女100米短跑、三男二女5×60米定点插旗接力、男子铅球、女子投掷沙包、男女立定跳远、飞镖、定点投篮、跳绳、乒乓球男女单打、羽毛球男女单打。运动会取每个项目个人前六名奖;根据各个组队总分成绩(按各项目的前6名分数进行合计计分)设集体总分前三名奖,同时设集体最佳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动员,积极组织参赛队伍参加运动会各项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带头参加。 (二)要按照竞赛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好运动员报名工作,严格把好运动员身体健康关和资格审查关。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训练和比赛不发生安全问题,确保运动会的圆满成功。 (三)提倡公平竞争,崇尚文明参赛,提倡节俭,杜绝弄虚作假。每队运动员要统一服装、服从裁判、听从指挥,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 (四)各县(市、区)参赛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资格审查组王剑芳处,联系电话2121060,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251378668@qq.com。
附件:1.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程序 2.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3.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报名参赛办法 4.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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