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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丽水市普法责任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18-06-25

一、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积极参与“全民学宪法”行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3.各单位在履行好本系统、本单位普法责任的同时,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丽水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4.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认真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5.认真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6.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做好迎接省、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二、重点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委组织部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会同市普法办等单位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2.抓好重点内容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在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通读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必修课。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前,要认真学习一遍宪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强化学法举措。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依托“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发精品课件,组织网络培训,实行学分考核,全年法治课程更新量不少于15学时。 

4.健全完善考试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完善学法档案、考试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会同市普法办等单位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5.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察。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办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6.加强基层党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注重发挥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站点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经常性教育契机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推动基层党员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抓在平常。 

(二)市委宣传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2.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协助做好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  

4.认真落实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统筹、指导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专题专版,每年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播出)一定数量(时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5.围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宣传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特别是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做好专题宣传。协助联络中央、省驻丽新闻媒体报道法治宣传工作。 

6.指导全市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普法。鼓励各类互联网企业和相关商业机构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和平台参与全民学习宪法法律活动。 

7.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和“最美丽水人”主题活动等载体,推进法治文化进村入户。做好法治宣传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 

(三)市发改委 

1.委党组带头学习宪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治国理政理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法治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研究部署法治机关建设。 

2.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处州谋士论坛”等载体组织学习行政典型案例。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建立违法行政案件通报制度。推动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制度化、经常化。 

3.健全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市公共信用平台,加强“信用丽水”网站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活动,提高市民诚信守法意识。 

4.开展价格法宣传月活动。在《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开展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价格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价格监管服务社会的知晓度。 

5.开展世界粮食日活动,宣传粮食法规知识,坚持以“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为推手,以深化粮食法治宣传为重点,进一步筑牢我市粮食安全堡垒。 

(四)市教育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抓好学校宪法学习宣传。开展“宪法进学校”活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充实宪法教育内容。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知识和法治教育。 

3.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具体意见。加强对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基础知识的学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法治课程,积极开拓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协同全社会建设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普遍建立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 

4.加强校长和教师的法治教育。切实加强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其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在教师入职培训、专业发展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在中小学配齐法治副校长,开展专职法治教师配备试点。 

5.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推广校园法治晨会、法治班委、“法在心中”活动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五)市民宗局 

1.开展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联合市普法办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省级普法示范点和省级普法基地建设,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普法宣讲,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2.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宣传学习宪法修正案、《宗教事务条例》、民族法律法规,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提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3.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宗教活动场所开设法治宣传栏,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 

4.组织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市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工作,举办全市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民宗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轮训。 

(六)市公安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消防法、网络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3.依法履行职责,经常性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培训活动,结合专项斗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七)市民政局 

1.组织开展“宪法进乡村”“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配合有关单位编写宪法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组织村(居)委会发放到全体村(居)民家庭。利用村(居)各类设施,播放宪法知识动漫、公益广告等音视频作品,在广大城乡居民中普及宪法知识。 

2.组织开展民政专业法律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组织、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学法用法守法。 

3.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等骨干的法治教育,村“两委”、社区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按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培训计划安排,定期组织村“两委”、社区干部进行法治培训、轮训,组织新当选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任职法治集中培训。加强对新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村(社区)居住地主体责任。 

4.落实完善“五民主三公开”要求,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与市司法局共同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工作。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依法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解民间纠纷。 

5.开展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 

(八)市司法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精神,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认真履行市普法办职责,做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做好迎接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准备。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公布2018年度市普法责任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3.指导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流动人口等学法用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与市教育局共同指导律师法治副校长工作;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第八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指导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指导新媒体普法产品研作,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推进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 

5.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 

6.面向本系统单位和社会开展监狱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戒毒条例以及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7.依托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在办理具体案件、代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抓好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强化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市人力社保局 

1.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网络学法课堂、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等,搭建和完善公务员学法平台。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考勤、年度学法考试、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2.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组织实施“学法用法3年轮训行动计划”,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组织的思路,对全市公务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集中脱产轮训,用3年时间全部轮训一遍,逐步完善公务员法治学习轮训制度。 

3.加强公务员学法考核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务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通过集中考试、网络考试等形式,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全覆盖,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当年缺考或考试不合格,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4.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中加强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5.依法规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法治化建设。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 

(十)市城管执法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法治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十一)市文广出版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实施。 

2.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群众文化活动工作计划,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举办示范性、导向性的法治文化艺术活动,加大以文艺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电台、电视台提高法治类节目质量,指导、监督法治类影视作品的制作和播放。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1.联合民企协会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活动。重点发挥民企协会法治宣传作用,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民企双对接工作,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联合民企协会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配合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诚信守法经营。 

3.围绕“防范欺诈 关爱健康”主题,组织开展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宣传活动。 

4.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广告、商标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 

(十三)市法制办 

1.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安排等相关工作,带动各级政府学法用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借助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丽水日报、丽水政府法制网等媒介,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3.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媒体宣传贯彻会、政策解读、案例指导等形式,深入做好行政复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5.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十四)市国资委 

1.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部署开展“宪法法律进企业”活动,抓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指导督促企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 

2.健全学法有关制度。建立监管企业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每年企业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将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学法重点对象范围,指导企业建立年度考试制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普遍建立学法考核制度,把学法用法考核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集团公司将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对子公司的考核评价内容。 

3.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严格实施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促进企业法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效融合,确保应审必审,严密防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建立健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互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企业法治建设,切实增强依法治企能力,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十五)市法院 

1.加强公平、公正司法教育,通过指导人民调解和庭审活动积极对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精神。 

2.面向本系统单位和社会大力开展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法进学校”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针对网络、*****、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问题,通过以案说法、以法析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六)市检察院 

1.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结合检务活动,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单位和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治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开展宪法宣讲、未成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等活动。 

(十七)市经信委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负责所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所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开展专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经常性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 

4.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指导所辖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八)市科技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5·12”汶川地震纪念日,走进广场、学校,通过展板、宣传手册等途径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减灾法》。 

4.加强专利保护和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九)市财政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将市本级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各县(市、区)财政保障和落实普法经费,确保普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开展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市国土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开展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宣传日、“12·4”全国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依法开展日常国土资源、矿产资源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二十一)市环保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开展环保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二)市建设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开展城市建设、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3.开展面向市政公用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指导、监督市政公用企业、住宅与房地产等企业推进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实施。 

2.开展交通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开展交通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交通管理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行业的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四)市水利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开展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水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浙江防汛抗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宣传。 

3.开展水行政执法,营造全社会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市农业局 

1.组织开展《农业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部署开展春耕备耕“五送”服务、“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做好《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安全生产方面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3.开展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加强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4.发挥农业网站、农民信箱、农业微博等农业普法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开展农业法律宣传。 

(二十六)市林业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向全社会宣传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2·2”湿地保护日、“3·12”植树节、“3·19”森林消防宣传日、野生动物宣传保护月、森林防火期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依法加强林业工作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4.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全力推进依法治林。 

(二十七)市卫生计生委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实施。 

2.加强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教育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全面提升运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 

3.开展人口、计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 

4.指导各级医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工作。 

5.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八)市总工会 

1.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开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与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指导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九)团市委 

1.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加强青少年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课内外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市妇联 

1.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好家长学校。面向妇女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各地“妇女之家”为依托,将日常普法宣传与“三八”国际妇女节 “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相结合,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三十一)市金融办、市人行、丽水银监分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部署开展“宪法法律进金融企业”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金融风险防范与法律意识。 

3.指导金融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法治宣传。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区域普遍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 

4.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5.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宣传法律法规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内容,加大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理财等警示教育。 

三、其他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三十二)市委办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切实做好市委建设“法治丽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善法治丽水建设考核考评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区县(市)、法治镇乡(街道)、法治政府、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 

(三十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组织好人代会、常委会宪法宣誓仪式,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2.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立法保障,提高立法水平,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3.强化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增强代表法治观念,充分发挥代表带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作用。 

(三十四)市府办 

1.推动落实《丽水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和重要文件审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法律顾问专题座谈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 

3.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协助做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十五)市政协社法委 

1.利用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解读与献策,并且引导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利用好委员学法用法的带头模范作用。 

2.组织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开展送法律进基层活动,举办法律咨询、法律讲座、赠送法律宣传资料等。 

(三十六)市信访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2.组织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针对群体性事件、缠访闹访等现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着力建设信访普法阵地。在接待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开展普法;将接访大厅电子屏、宣传栏、宣传册等作为最直接的普法宣传载体。 

(三十七)市委政法委 

1.指导做好政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推动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丽水”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加强维稳、综治等专项治理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 

3.依托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讲等活动,组织承办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丽水专场活动。 

(三十八)市直机关工委 

1.切实履行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指导和督促市直部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协助市普法办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及考试、考核工作。 

(三十九)市委党校 

1.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治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2.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干部培训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培训的必修课。 

3.开展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培养法律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普法师资、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十)市农办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农村经济发展和规划、计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和督反映“三农”工作、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村庄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村扶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现场。  

3.开展与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4.推进农家乐、民宿等农村经济实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十一)市商务局 

1.重点普及商务监管规章。系统梳理商务执法依据,开展商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 

2.全面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加强企业商务监管法律宣传指导,加强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指导。推进商务执法“最多跑一次”,开展商务“双随机”执法检查,鼓励引导商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3.全面加强涉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惠企专项行动”,健全贸易摩擦应对体制机制,加强涉外涉企法律服务培训。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律师进企业活动”,强化跨部门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开展跨部门政策法规培训,面对面解决企业法律难题。 

(四十二)市审计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 

2.开展审计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依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的审计力度。强化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预算支出,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预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十三)市安监局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重点安全生产防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3.开展安全生产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四)市统计局 

1.做好本单位(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3.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十五)市质监局 

1.以质量监督法律制度为重点普法,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做好本单位(部门)重大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做好重要文件的起草、制定和实施。 

2.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集中普法。 

3.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利用执法各环节宣讲法律知识,充分释法说理,及时解疑释惑,实现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 

(四十六)市人防办 

1.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广场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开设咨询服务平台等,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宣传人民防空政策法规。 

2.开展人防法治宣传“五进”活动,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广泛的群众性人防法治宣传活动。 

(四十七)市关工委办 

1.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动法学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调研。 

2.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有关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四十八)丽水日报社 

1.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2.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专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大力开展公益普法。 

3.及时报道法治新闻,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四十九)市广电总台 

1.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普法力度。 

2.在电台、电视台开办法治类节目和专栏;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法治类影视作品的制作和播放。 

3.负责对电台、电视台法治栏目的采编(导)人员、栏目主持人等进行上岗前的法律培训。 

(五十)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1.组织开展宪法与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2.深入开展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眼于依法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的目标,以培育教师依法治教的理念,同时为大学生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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