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司〔2015〕10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本局各处(室、中心、所),莲城公证处:
现将《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谋划做好2015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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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思路
2014年,丽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平安建设”以及当前的经济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司法局获得司法部批示1次,赵光君厅长批示3次,副厅领导批示5次,获得省部以上先进集体11次。《法制日报》、《丽水日报》等多次报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
一、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司法行政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指导思想。365bet开户紧紧抓住难得的重大的机遇,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推进紧密落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一是围绕“法治观念”培育,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载体和机制。将培育全民法律信仰和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确定为重点,切实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市组织了68000多名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考试。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9个,省级10个,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0个,市级“普法农家院”19家,探索建立“法律六进”活动示范点10个。积极推进普法宣传媒体行、广场行、企业行、农村行、学校行。开展了“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和《环保法》的讲座。联合省普法办、省电视台开展《流动大舞台——法制宣传浙江行》活动。在全市有led电子显示屏的大中型企业、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公园、市场等经营性企业和单位开展led电子显示屏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普法宣传无处不在。积极开展新媒体的法制宣传,全市拍摄“普法微电影”5部,举办了“普法微影”法制微型小说(小小说)有奖征集活动,努力让普法宣传深入人心。云和发挥新兴媒体优势提升法制宣传工作在省厅作了经验介绍。
二是围绕“司法公正”改革,严肃社区矫正的刑事执法和创造律师良好的执业环境。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835人,再犯新罪4人,全市有216名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29名给予治安处罚、50人收监执行。今年,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司法改革的高度体现在一个“严”字。市、县两级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的实施意见,全市已有四个县成立了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有三个县使用了移动终端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手机定位监控。重点突出对适用缓刑、假释的审前调查评估严格审查,增加法制处室介入进行内部监督,成立调查评估委员会集体作出最终评估意见,决不让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对违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坚决地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和收监执行等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管或“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协调相关部门清查归案。开展了“三类罪犯”的医学鉴定和病情重新审查工作,共清理出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开展监地衔接试点工作,首例特殊罪犯保外就医工作在龙泉市落地。启动社区矫正监控指挥会议系统建设,现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建立了重大情况接受监督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再犯罪、脱管的,每月向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检察院作报告。以市人大对《律师法》贯彻情况监督为契机,积极争取进一步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会见难的问题,为律师法的更好贯彻落实和诉权保护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是围绕“依法行政”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的权力界线。按照“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清理、编制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事项由原先的56项减少到目前的22项。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已100% 覆盖,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达到50%。开展了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全市行政许可6件,非行政许可196件,行政处罚2件,受理投诉4件,有2名律师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责令改正的处分,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案件。全年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公证质量大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大检查、律师办理案件大检查、司法鉴定案件大检查,对各类执法案件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收费、服务等环节进行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边查边改,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市、县、公证处三级公证质量巡查(抽查)制度,建立行风监督员等一系列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工作制度。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两项职能
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方向,履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三大职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围绕“平安丽水”建设,切实抓好矛盾的化解和特殊人群的维稳工作。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7544件,成功率98.51%,其中涉及群体性、非正常死亡等的疑难复杂案件有10259件。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今年,再次将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和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目标,全市人民调解经费共309.9万元,比去年增加了36%,云和、青田、莲都等地的以奖代补有较大提高。全市9县(市、区)有5个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本级、缙云县出台了“警调衔接”工作机制,组建了丽水市医调会并实体化运作,聘请专职调解员4人,落实专项经费40万元。云和县出台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学生伤害纠纷、商会行业纠纷等多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法律规范社会管理的特殊作用,积极服务丽水“8.20洪水”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松阳司法局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被县政府授予嘉奖令。加强与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的合作,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3493件,增长10.7%,其中刑事案件数增长23.5%。办理讨薪案件532件,涉及农民工1151人、讨回欠薪1876万元,多起因劳资纠纷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化解。市、县两级司法局和同级财政均联合出台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法律援助经费今年提高50%,律师办案补贴标准提高40%左右,达到全省中档水平。全市三家司法鉴定所共接受鉴定委托4678件,为弱势群众减免费用15万元。依托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专门为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家政、餐饮等多个岗位的就业培训,全市有3730名刑满释放人员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全市139名生活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和364名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困难补助,对特殊困难人员的补助金额最高达5000元,帮助2名矫正人员落实了低保,帮助205人得到过渡性就业安置。
二是围绕“加快发展”大局,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资本市场监管提供决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人员受政府委托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城建公司债券发行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120余人次,涉及资金上百亿。继续做好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经营风险预测预警机制,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庆元县、青田县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富有成效,莲都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公证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化,全市办理各类公证41749件,其中,国内公证19223件,涉外(含台、港、澳)22380件。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涉及的拆迁、安置,商品房预售摇号抽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证据保全作用,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了大量民商事务纠纷的发生。
三是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把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确定为“一把手”工程,以乡村法律顾问为突破口,以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总枢纽,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撑和落脚点,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调整司法所布局,合理设置联接上下左右的法律服务流程,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党委、政府的共公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助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会议精神,制定和落实我市法律服务的各项举措,市本级干部职工为“五水共治”捐款14050元,向律师界募集治水帮扶资金10万元。全市共开展“治水”政策宣传28次,召开座谈会86个,印发宣传资料5万多份,实地走访农户1112 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数20余场(次)。全市公证人员参与现场监督、证据保全18次,涉及金额3730万元。调解成功“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矛盾纠纷1635件。
三、抓队伍,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建设
抓基层基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水平是推动工作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因素。
一是以星级司法所创建为突破口,基层基础的建设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按照“基层为先”的原则,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全市上下花大力气抓好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做到经费到位、人员下沉,特别是景宁县中心司法所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为第三批星级所创建中投入资金338万元,新建、扩建、改建星级所25家,其中五星、四星、三星级司法所分别1家5家和19家,比前两批的总数还多出67%,且所均面积达到184㎡,所均5名专职人员,超出考核要求。根据丽水山区特点,结合党委、政府职能集中的思路,适时确定12家为中心司法所重点建设。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组织了“干部百人次下基层送服务、百名基层干部受培训”的“双百”行动,集中开展了九个业务工作的学习培训,编发《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调解案例选编》、《司法行政调研文章集》等业务指导用书6本,共计7000余册。指导各县(市、区)局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阵地。
二是以群众路线教育为载体,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基层单位33个,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3个,征求意见320人次,征求到意见建议205条次,班子成员查摆问题208条,提出整改落实措施62条,开展正风肃纪自查17次。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本局“三公”经费,同比减少27.7%,接待经费减少28%、会议经费减少22%、交通经费减少34%;文件、简报分别减少38%和42%;党员干部队伍的精气神进一步提振。领导干部实干在前,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领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各项司法行政专项行动活动,展示了队伍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貌;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着眼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执法执业工作,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建章立制工作,新建或修订制度27项。
三是以开展机关群团组织各类活动为依托,干部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激发。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要求,整合局机关和党群组织资源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活力。组织开展暖人心活动。走访慰老党员、困难党员以及结对帮扶群众26人次,为8.20受灾的5位干部送去了慰问金。组织开展了市直机关系列文化和健身活动,开展“却金馆”廉政教育徒步走,参观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松阳安岱后红军主会场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主题微型党课、摄影、书画作品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6个,体现了我局干部职工优良的综合素质。
四是以执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和服务为入手,司法行政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开展了律师案件倒查专项活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首次组织律师参加全市拔尖人才推选,与市委人才办联合举办首届“绿谷名律所、名律师、绿谷律师新秀”评选。组织开展了青年律师模拟法庭比赛、青年律师辩论赛。组织市委党校中青班“走进律所、了解律师”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政府花钱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了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丽水考区考务工作,报名通过率为10%,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有4名干部通过考试。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首次建立了公证、司法鉴定行风监督员制度,首次组织公证员助理任职资格考试,首次组织公证人员走进高等院校接受业务培训,组织协会业务骨干与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开展业务座谈。在省内率先将司法鉴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解决了司法鉴定人员的后顾之忧,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批示:丽水这件事做的好。
2014年,丽水司法行政工作离不开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社区矫正“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问题,律师行业权利保障问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和工作热情的激励问题,都还需进一步得到重视和解决。
四、2015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重点是:全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平安建设”以及当前的经济建设工作,做好司法行政的依法工作。
(一)进一步做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围绕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规范化和调解活动规范化两大内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把人民调解纳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保险行业、商会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不断拓展调解工作的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选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实施“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政策,严格把握“以奖代补”经费使用途径,杜绝挪用,及时发放。三是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司法行政指导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立足职能、正确定位、分工协作,规范指导各行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责任状”控制指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脱管等重要环节,从严从紧,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1%和0.05%以内。二是加快社区矫正信息监管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信息监管体系,并逐步实现与省厅监管中心联网。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规范安置帮教协管员队伍的使用,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司法理念和廉政意识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第一窗口”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中心与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司法所等衔接联动机制,努力将中心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组织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二是进一步提高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水平。加强星级提升工作,争取原有星级所的30%达到四星的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行业管理。一是要把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风险评估以及参与领导接访、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专项行动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二是要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和法治思维的建立,力争2年内政府及其部门均要聘请有偿法律顾问。三是加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党建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各类业务收费,依法对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是拓展业务。在做强做精传统诉讼业务的基础上,根据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积极引进先进地区高端律师事务所在丽水设立分所,开拓金融、保险等高端非诉业务。
(五)进一步突出重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突出群体性事件。要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性问题,配合中心工作,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援助。二是突出本地特色。合理分配法律援助资源,以非诉讼案件为主,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为援助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六)进一步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实施农村普法“六个一”工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二是拓展普法阵地。继续推进“普法农家院”创建工作,深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三是注重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宣传。
(七)进一步发挥公证服务功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 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收入分配,保持公证队伍的廉洁性。二是不断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积极开拓公证服务新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公证行业。三是服务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重点工程、重大经济活动开展公证活动,减少民商事务纠纷的发生。
(八)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职能,做好一项新的工作职能:人民监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的行业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理设置量化考核,加强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
(九)进一步服务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引导广大社会律师积极参与“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正面引导和法律服务。继续开展好“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确保队伍的人民公仆本质。编写《2014-2017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认可的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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