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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司法局“四项制度”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 2018-07-27

今年以来,青田县司法局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的规律特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始终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为目标,科学建立“五项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月进行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省、市、县重点推进项目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阶段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 

二是分析研判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分析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做好疑难纠纷调处的对策、措施。加强对民间纠纷总体态势、发展趋势的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反馈信息,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是登记报告制度。对即时就地调解的或调解后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登记,并将其纳入调解工作统计范围;对避免“民转刑”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是案件分流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或靠单一调解手段难以解决的案件,在做好纠纷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案件向有关部门分流移交。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分流移交的矛盾纠纷,及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措施,妥善处置,不留隐患。 

新闻来源: 青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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